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領受之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6日府人給字第108011584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