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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5-09 | 點閱數: 50

轉知教育部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基於教師權益保障,107年7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7日桃教人字第1080038620號函辦理。

二、倘各校退休人員有旨揭情形者,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獎金補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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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基於教師權益保障,107年7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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