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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5-06 | 點閱數: 39

轉知南投縣政府108學年度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所屬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52日桃教中字第1080037708號函辦理。

二、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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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中字第108003770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