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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5-02 | 點閱數: 46

轉知嘉義縣政府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51日桃教中字第1080037161號函辦理。

二、該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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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中字第108003716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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