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08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4月29日府警人字第1080100996號函辦理。
二、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將另函通知。
三、檢送警察(機關)服務證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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