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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4-30 | 點閱數: 99

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08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08429日府警人字第1080100996號函辦理。

二、刑警證及外事警察人員服務證另案辦理換發,將另函通知。

三、檢送警察(機關)服務證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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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察人員服務證於108年5月1日換發,舊證同時作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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