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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4-11 | 點閱數: 29

轉知市府就業服務處協請貴校廣為宣導,轉介有就業意願之新住民提供就業服務,該處轉介窗口傳真電話誤繕更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411日桃教終字第1080030228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依教育局108328日桃教終字第1080026153號函諒達,該文傳真電話誤繕為03-3386071,茲更正為「03-33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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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終字第108003022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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