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4月3日桃人給字第108000193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