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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9-03-14 | 點閱數: 3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0123號函辦理。
二、 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2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須執行學生血液檢查(含血清免疫學:HBs Ag、Hbs Ab 及其他),尚無規範C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測項目,先予敘明。
三、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國民健康,就病毒性B、C型肝炎製作電子衛教宣導資料,請逕自該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rwd)/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性接觸或血液傳染/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及C型肝炎項下參閱;如經發現肝功能異常者,請依醫師建議,接受進一步檢驗、追蹤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