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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9-03-07 | 點閱數: 36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2月27日府農務字第1080047040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本市環境生態及市民健康,請利用旨揭摺頁(如附件)加強宣導以非化學農藥方式進行雜草管理。
三、 另有關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及除草農機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藥資訊服務網http://pesticide.baphiq.gov.tw/web/Insecticide_Menultem2_3aspx及http://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69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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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