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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9-02-24 | 點閱數: 69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19日桃教體字第108000585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
三、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參實施計畫):
(一) 辦理期程:108年3月至11月。
(二) 辦理地點: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
(三) 活動時間及場次:108年3月至11月每週二至週五上午一場次、下午一場次,至少70場次。
(四) 參與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其錄取順序如下:
1、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學校。
2、 其他有興趣報名參加之學校。
(五) 活動內容: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2.5小時環境教育主題課程與活動,課程方案詳如附件。
(六) 補助原則:
1、 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5,000元整、餐費2,000元整),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2,000元整。
2、 每校至多得申請二場次,若至4月底仍未滿70場次,將取消每校二場次之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七) 申請方式:請於108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報名,報名網址:【https://pse.is/DJXMZ】,並填具附件申請表核章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至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林瑋琦小姐收(電話:03-4221469,傳真:03-4223787,E-Mail:rectyc@gmail.com);各校錄取場次另函通知。
(八) 經費核銷:
1、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2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送新榮國小學務處翁主任收。
2、 活動結束後2週內,依附件格式檢送學生簽到表、教師回饋表、學生問卷調查表、活動成果照片及原始憑證逕送新榮國小學務處翁主任彙辦(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活動成果照片電子檔E-Mail至t2501kimo@gmail.com。
四、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聯絡人新榮國小學務主任翁林煊,聯絡電話:2806200分機210或河川教育中心主任黃彥霖,聯絡電話:422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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