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896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7-09-06 | 點閱數: 60

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若同仁之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有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請告知人事室協助簽訂,以提供所屬員工多樣化的選擇。

  •  
    1) fc3071b2039f6e5.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