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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8-10-01 | 點閱數: 41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2屆委員任期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具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合適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若有適合人選,請於107年10月5日中午前由同仁推薦或自薦。(推薦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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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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