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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蔡志嘉老師 - 公告 | 2026-04-21 | 點閱數: 81

台塑企業文物館『第 14 屆(114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薦送作業時程:
1、 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 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網址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1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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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塑企業文物館『第 14 屆(114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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