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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6-04-07 | 點閱數: 3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7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 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5項情形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自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現內政部刻正推動「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爰大陸委員會配合修正旨揭範圍表,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類型及增列備註2有關民選公職人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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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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