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桃園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流實施計畫-出訪交流」計畫格式及說明會簡報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國際教育事務中心(大園國際高中)115年3月11日園高國字第1150002119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旨案「禮品交際及雜費」經費項目業調整為每日新臺幣1,100元整。
三、 餘依本局115年3月9日桃教高字第11500204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