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流實施計畫-出訪交流」計畫書更正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本校115年3月6日園高國字第1150001953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出訪計畫書禮品交際及雜費原定教師每日新臺幣600元整,更正為教師每日新臺幣1,1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