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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蔡碧真老師 - 公告 | 2026-03-06 | 點閱數: 10
主旨: 檢送「桃園市11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並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辦理。
二、 為鼓勵積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之個人與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有關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資格:
1、 績優個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由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薦參加。
2、 績優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二) 選拔標準: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有具體事蹟者。
(三) 推薦及選拔方式:
1、 推薦:個人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團體經核章用印自我推薦,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郵戳為憑)。
2、 評審: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評審,並決定表揚之團體和個人名單。
(四) 獎勵及名額:
1、 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
2、 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0,000元整。
四、 如有未盡事宜,逕洽承辦人劉小姐(03-3366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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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11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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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11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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