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