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文化部114年12月26日文源字第1143035601號函辦理。 |
| 二、 | 文化部為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運用圖像與視覺語言發揮創意,親身前往各文化基地感受藝術美感、人文關懷與「地方創生」的永續共好精神,並發掘地方文化的美好及魅力,爰辦理旨揭活動。 |
| 三、 | 本活動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申請者請以學校為單位,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參與,活動相關資訊請參考原函及簡章。 |
| 四、 | 本案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倘有相關諮詢需求,請逕洽該研究院蔡先生(02-77074964)或陳小姐(02-77074965)。 |
| 五、 | 檢附文化部原函如下及附件簡章。 |
-------------------------------------文化部原函-------------------------------
一、為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運用圖像與視覺語言發揮創意,親 身前往各文化基地感受藝術美感、人文關懷與「地方創 生」的永續共好精神,並發掘地方文化的美好及魅力,爰 辦理本活動。
二、本活動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 申請者請以學校為單位,填妥簡章所附報名表(格式如簡 章附件1),完成核章後逕至活動官網(https://sites.google.com/view/114bdby )進行線上報名及送件相關作 業。資格及參選內容如下:
(一)資格:國小至高中在校學生。
(二)徵選組別:分為四組,包含國小中低年級(一至三年級)、國小中高年級(四至六年級)、國中組及高中組。
(三)參選內容:以文化部推動之「百大文化基地」為核心主 題,參賽者須親自實地走訪至少一處文化基地,透過觀 察、記錄與創意表現,展現各基地的特色與在地人文風 貌。
(四)參選類別:依創作形式分為「圖文組」與「影音組」, 每位(組)參賽者僅能擇一組別報名,不得跨組參賽。 圖文組每組限1人參賽;影音組則可個人或團隊報名,每 組人數為1至3人,並得設指導教師1名。
三、本案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倘有相關諮詢 需求,請洽蔡先生(02-77074964)或陳小姐(02 7707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