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於機構安置者不適用本補助)。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並且陷入困境:
(1)去世 (2) 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穩定工作
(3)單親扶養三名子女含以上 (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
3.符合以上條件且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
(證明文件擇其一即可)。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