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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5-06-26 | 點閱數: 10

一、 依本府114年6月23日府勞條字第1140172856號函辦理。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3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

三、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重行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登載於該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 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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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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