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03
  • slider image 1005
:::
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25-06-18 | 點閱數: 26

有關教育局公務信箱使用規範。

說明:

一、本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為台灣谷歌公司(下稱Google)免費提供教育單位網域申請使用,為因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本局儲存總空間限縮100TB容量問題,本局為優化服務正常量能,確保正當使用者權益,故修訂本案使用原則。

二、本案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一)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Gmail及相簿等。   
1、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100GB使用空間。   
2、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250MB使用空間。   
3、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4、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50MB使用空間。   
5、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6、離職(校)、退休或調離本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二)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1、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本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非本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者或加註者,提供100GB以下使用空間。   
2、名稱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須為現職人員。  

(三)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本局將逕予刪除,並自111年12月25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