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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5-03-06 | 點閱數: 14

一、 依本府114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40006756號函續辦。

二、 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 本府業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配合修正問答集名稱。

(二) 為利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健康檢查補助業務,爰就前開補助標準表所稱「每2年」與「輪班」及「連續服務年資」等明定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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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問答集(1140304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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