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山國民小學113學年模範兒童選拔實施計畫 ----------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本校校務計劃之「模範兒童選拔」實施辦法辦理。
二、目的:
1、鼓勵學童奮發向上,認真求學,行為端正,成為品學兼優的好兒童。
2、選拔模範兒童,以落實民主法治教育。
3、透過公開表揚,提昇兒童榮譽心,激發見賢思齊之情操。
三、選拔資格:
1、本校在籍之學童。
2、品學兼優、熱心服務、孝順父母、守規矩、有禮貌,足為同學之楷模者。
3、五育均衡發展前十名之學生。
四、選拔方式:
1、由導師提名符合選拔資格的學生供班上學童票選。
2、『市』模範兒童(六年級每班一名),共8名。
3、『區』模範兒童(一至六年級每班一名),共44名。
4、『校』模範兒童(一至六年級每班一名),共44名。
五、作業流程:
各班模範兒童完成選拔後,請於【1】月【17】日前上網填報名單及表揚事蹟,以便製作表揚卡。
六、表揚方式:
1、『市』模範兒童報市府參與全市表揚活動(依公文)及本校升旗日公開表揚。
2、『區』、『校』模範兒童於本校升旗日公開表揚,頒給獎狀及與校長合影之照片。
七、模範兒童表揚大會:
1、時間:兒童朝會
2、地點:龍山國小大操場
3、對象:全校師生
八、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