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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8-07-09 | 點閱數: 25

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如下:
(一)國中:專長樂器佔70%(自選曲50%、指定曲10%、音階10%)、聽寫10%、樂理10%、視唱10%。
(二)國小:專長樂器(70%)、視唱(15%)、聽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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