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如下: (一)國中:專長樂器佔70%(自選曲50%、指定曲10%、音階10%)、聽寫10%、樂理10%、視唱10%。 (二)國小:專長樂器(70%)、視唱(15%)、聽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