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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珊老師 - 公告 | 2024-09-11 | 點閱數: 26

(一)    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請。

 

(二)    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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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賑災基金會公文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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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賑災基金會申請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