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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4-02-21 | 點閱數: 11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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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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