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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林正芬老師 - 公告 | 2018-05-28 | 點閱數: 50

一、依據本市107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要如下:
(一)報名日期:107年6月6日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二)研習日期:107年7月2日至6日,共5日計36小時。
(三)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四)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六項資格即可,且年滿十
八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
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
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4、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
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
上證明者。
6、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
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7、報名須滿18歲以上。

三、錄取人數上限:100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錄
取優先,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四、認證方式:
(一)第1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
達8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五、本案專業培訓日期訂於107年7月2日(星期一)至7月6日
(星期五)假新屋國小辦理,倘有課務之教師,得核予公(
差)假登記參加,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
辦理。

六、檢附本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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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5.28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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