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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林正芬老師 - 公告 | 2023-08-31 | 點閱數: 2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791號函辦理。

 

二、 請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例如網路購物、遊戲點數儲值及虛擬貨幣交易等),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三、 倘涉及洗錢行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更可能觸犯組織犯罪及詐欺等罪名,並需賠償被害人受害金額,爰請貴校加強校內法治教育宣導,提升學生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四、 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網址:https://www.amlo.moj.gov.tw/ )文宣及出版品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