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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林正芬老師 - 公告 | 2018-05-10 | 點閱數: 48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
業要點」及「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客家人口為85.3萬人,居各縣市政府之冠,並占本市
人口40.5%。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
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又,依「
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
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1次。
三、復查本府106-107年期「客家整體發展計畫書」中,須提
升轄內民眾報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及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
力認證的比率,爰請鼓勵所屬公教人員及學生踴躍報名參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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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5.10初級認證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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