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日府文秘字第1120047950號函暨文化部112年2月22日文版字第11220057712號函辦理。 |
二、 | 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將於112年3月31日前洽各機關辦理111年下半年度(7-12月)政府出版品銷售結帳作業,請貴機關配合辦理。 |
三、 | 各機關於結帳完成後,請於112年4月30日前至「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政府出版品管理端」(https://gpiadmin.culture.tw/)先行修正確認相關專責人員或作業人員資料(請參考「GPI政府出版品管理端操作手冊」第10-20頁,請至https://oddown.moc.gov.tw/下載參考,驗證碼:Y2HM8C),再於「銷售作業區」登錄銷售結帳資料(操作說明如附件),另為瞭解各機關透過不同管道銷售出版品之情形,各機關「自行銷售」及「零星銷售」部分請一併填列。 |
四、 | 各機關自行出版或與民間合作出版之政府出版品,請確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辦理編定GPN編號、寄存、定價、統籌銷售及授權利用等事項,並由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國家書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籌銷售,以促進政府出版品之流通利用。 |
五、 | 檢附文化部來函及政府出版品銷售結帳資料維護作業步驟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