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貸款項目及金額:
公教員工發生事故,得申請下列貸款:
1、 傷病醫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六十萬元。
2、 喪葬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
3、 災害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六十萬元。
4、 育嬰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六十萬元。雙生以上者,最高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5、 產後護理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6、 長期照護貸款:每一員工最高新臺幣六十萬元。
三、其餘請詳參附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