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 費,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7月8日府人力字第11101854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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