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局111年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6日桃教秘字第111006045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具備公務人員身分之同仁(含兼任行政職者)於111年 9月30日前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點選有關兩公約課程 學習,以利彙整續辦。
三、檢附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操作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