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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6-30 | 點閱數: 135

轉知有關教師兼導師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於防疫假及自主防疫假期間仍繼續遠距教學無辦理請假,其導師及代理執行導師職務人員得否支領導師職務加給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9日桃教人字第1110058395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第6點及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導師職責概要,應經校務會議決定或於教師聘約中協商定之,其工作範圍得包括下列事項:

(一)班務處理及班級經營。

(二)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品行及身心健康之教育與輔導。

(三)特殊需求學生之關照及輔導。

(四)親師溝通與家庭聯繫。

(五)學生偶發事件及申訴事件處理。

(六)其他有關班級學生相關事務處理。據上,如教師兼導師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及於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可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而不用請假),符合上開注意事項所訂工作範圍,則其仍可執行導師職務。

三、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依上開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始有適用代理其導師職務並支 領導師職務加給。

四、綜上,本案請參酌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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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有關教師兼導師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於防疫假及自主防疫假期間仍繼續遠距教學無辦理請假,其導師及代理執行導師職務人員得否支領導師職務加給疑義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