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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6-25 | 點閱數: 69

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 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5735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考量本次調增作業為軍公教人員同步進行,且銓敘 部業以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針對公務人 員部分就相關應配合事項進行說明,並提供問答集在案, 爰本次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之適 用對象、調增金額計算及發放實務作業,亦請參考銓敘部 函送之「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辦理。 三、另定期退撫給與發放系統目前已完成資料更新事宜,爰有 關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發放作業,屬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各發放或支給機關直接於退撫平臺 產製調增2%後金額之清冊進行發放作業;退撫新制實施後 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基金管理會依調增2%後之金額進行 發放作業。 四、本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係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 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首次依該條例第67條規定進行調 整,爰請各校(園)於辦理發放作業時覈實核對調增2%後 之金額,俟確認無誤後,再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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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 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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