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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6-23 | 點閱數: 51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3日桃教高字第1110057270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 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本校教師如有意願簽奉核准請於 111年7月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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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延長公告日期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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