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 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7日桃教中字第1110049348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