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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6-02 | 點閱數: 46

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1學年度第3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日桃教小字第1110050812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小學部教師2名。

三、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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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1學年度第3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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