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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2022-06-01 | 點閱數: 93

一、草漯沙丘前於109年6月11日公告指定為地質公園,爰為妥善 管理維護草漯沙丘原有地形地貌,凡有使用該園區進行公共 工程、學術研究、影片拍攝、環境教育、生態保育、文化創 意、休閒體育活動者,應依旨揭知規定向該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得使用。

二、承上,申請人未依規定將場地回復原狀,或違反管制事項,申請日起算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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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草漯沙丘地質公園場地使用申請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