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檢送學校約聘(僱)契約書及勞動契約書納入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等規定之範例文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20日桃教人字第111004512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校人員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請參照旨揭契約範例文字,適時修訂約聘(僱)契約書及勞動契約書,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