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17日府人力字第111012925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