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5月3日府人考字第1110099044號函辦理。
一、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