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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4-25 | 點閱數: 56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區公所111年4月25日桃市桃民字第1110022879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及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請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 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本案第一階段報名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並得視工作人 員召募情形延長,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五、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該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 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

六、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市 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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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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