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0953371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