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8日:桃教高字第1110030917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 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 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需商借普通型高中、技 術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 ,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如有意願之教師簽奉核准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上述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顏淑娟。
(二)聯絡電話:(02)7740-7201。
(三)電子信箱:ak3466@mail.naer.edu.tw。
五、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附件1、附件2及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