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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朱崴慈老師 - 公告 | 2022-03-21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987號 函辦理。

二、旨案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請優 先薦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並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 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 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  三、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倘貴校有參與111學年度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之補助 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請勿與已薦 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重複。

四、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計6學分)後,國民小學 教師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 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 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 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4年9月30日前)取得 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 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 次專長。 五、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正確填寫,以利後續師資培育之 大學辦理聯絡報名等相關事宜,並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 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請依限免備文逕(寄)送調查表 正本(含核章)至本局國小教育科,並將本表電子檔回傳 承辦人信箱(sh10024491@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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