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1年度桃園之光表揚大會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表揚對象:桃園市各中小學生於110年度參加全國性各項比賽榮獲第一名(含特優)者。 |
(二) | 活動日期:1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 |
(三) | 活動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四) | 報名截止日:請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紙本報名表核章完成後,郵寄至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390巷50號,楊明國小輔導室王可富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五) |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電洽楊明國小王可富主任或林正明老師,電話:(03)475-4929轉860或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