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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訊息 訪客 - 公告 | 2022-01-27 | 點閱數: 64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桃教特字第1110003859號文

 

查教育部106年9月19日公告之教職進修規定,為有效達到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重申
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
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三)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
上。
(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達6小時以上。
(五)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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