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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1-25 | 點閱數: 42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10020760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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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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